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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我国已建设有相当数量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,对医院污水的污染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但与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状况及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相比,我国医院污水处理水平整体较低,对现有医院污水处理的工艺技术、装备和管理水平都提出了考验,使现有医院污水处理的不足表现得更为**。 医院污水,尤其是传染病医院、结核病医院污水中,不同程度地含有多种病菌、病毒、寄生虫卵和一些有毒有害物质。这些病菌、病毒和寄生虫卵在环境中具有一定的抵抗力,有的在污水中存活时间较长,当人们食用或接触被病菌、病毒、寄生虫卵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水或蔬菜时,就会使人致病或引起传染病的暴发流行,特别是涉及到血液透析污水,其中涉及到的病毒种类更是繁多,因此,对血液透析污水的处理更为重要。透析医疗污水处理 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,应达到下列标准:一、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,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。 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。 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,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,应符合表2·02的要求: 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,**经过无害化处理,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: 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%;二、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-2;三、每10克污泥(原检样中),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。 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,堆肥的温度**大于50℃,并应持续5天以上。 无上、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,对有传染性的粪便,**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。*2.0.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,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。